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754.“亚乃、以实各、幔利”表示属于他们的事物。这从前面(14:13;1705节)关于这三人的阐述清楚可知,也就是说,他们的名字表示在争战中所使用的良善和真理,而不是天使本身,因为“少年人”和“人”表示天使,如前所述。事实上,天使从来没有个人的名字,而是根据他们的良善和真理的种类而彼此区分。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,一个名字只表示本质及其性质或品质,如前所示(144, 145, 340节)。这一点也清楚可见于以赛亚书,那里论到主说:
祂名称为奇妙、策士、神、勇士、永在的父、和平的君!(以赛亚书9:6)
祂的“名”在此表示祂的性质,也就是说,祂是奇妙、策士、神、勇士、永在的父、和平的君。
耶利米书也论到主说:
这是祂的名,人称祂为耶和华我们的义。(耶利米书23:5-6)
此处显而易见,这“名”是义。摩西五经同样论到主说:
祂必不容忍你们的过犯,因为我的名在祂中间。(出埃及记23:21)
此处“名”也表示本质,这本质就是神性。此外,这一点也可从圣言中的其它许多地方清楚看出来,那里说“他们呼求耶和华的名”;“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”(出埃及记20:7);在主祷文中,“尊你的名为圣”(马太福音6:9; 路加福音11:2)。这同样适用于天使的名字,如此处代表天使的以实各、亚乃和幔利的名字,因为这些名字表示属于天使的事物。
1547.“罗得与他一起”表示感官,或感官之物,这在前面(1428节)已经简要阐明。由于此处具体论述的是“罗得”,所以必须知道他代表主的哪一方面。法老代表最终把主送走的记忆知识或事实;而罗得代表感官事物,也就是外在人及其享受;这些享受是感官的享受,因而是通常迷惑童年时期的人或心智,把他或它引离良善的最外在事物。因为人越沉溺于恶欲所带来的享受,就越被引离属于爱和仁的属天事物;事实上,这些享受里面有源于自我和世界的爱,而属天之爱永远无法与这些爱和谐一致。然而,有些享受虽具有相似的外在表象,却与属天事物完全一致(对此,参看945, 994, 995, 997节)。但源于恶欲的享受必须被抑制并清除,因为它们阻碍通往属天事物的道路。本章罗得与亚伯兰分离所指的,正是这些享受,而不是那些与属天事物一致的享受;那些享受的存在在此由“罗得与他一起”来表示。然而,“罗得”一般表示外在人,这从下文(1563节)明显可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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